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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缓刑后,社区矫正如何执行?

来源:上海刑事律师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时间:2020-12-28
当事人被判处缓刑后如何执行社区矫正
--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手记
01案情摘要

王某原籍安徽滁州,2000年来到上海,成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一个农贸批发市场商户。2020年5月份,因与无业人员袁某发生口角,双方产生肢体冲突。王某将袁某左眼打伤,构成轻伤二级。后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那么,王某是在安徽滁州老家执行缓刑呢?还是在上海浦东就可以执行缓刑?

02法理分析

缓刑制度源于英国的教士恩赦、司法暂缓、具结释放,现代意义上的缓刑兴于美国,后推广至全世界。
我国《刑法》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同时规定了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实行社区矫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除了判处缓刑的人外,还有被判处管制、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社区矫正的执行地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包括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如果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从有利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对象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矫正地。
 
03辩护思路

上述案件中,王某已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居住长达20年之久,而老家滁州已变得有点陌生。王某将其想法告诉了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王律师。王律师结合法律规定,首先为其积极争取缓刑,通过和袁某充分协商,支付赔偿费用,获得了袁某的书面谅解,在开庭前即与司法机关形成了缓刑的初步意见;其次,王律师积极联络王某所在的农贸市场、居住的小区,出具证实王某一贯表现良好的商户联名信、经营情况说明,并联络所在地司法所协商沟通社区矫正前期工作,向法院出具王某居住证、房屋产权证、社保缴费单,以证明王某在上海浦东新区的实际居住地进行社区矫正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意义。如果将王某安排回滁州老家进行社区矫正,则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会使王某的农副产品经营活动无法继续。最后,王律师团队整理好相关材料,积极与法官做好庭前沟通,出具上述证明材料。经通过努力,司法机关接受王律师建议,将社区矫正的执行地安排在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这样,王某既能够及时接受社区矫正,又能够兼顾其正常的农副产品经营活动。
04心得体会

在当事人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而当事人不愿意回户籍地进行社区矫正时,辩护律师一定要在开庭前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社保缴纳单、工作情况说明等,以证明在居住地进行社区矫正更为有利;以及尽可能听取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办案人员,做好衔接沟通。如果缺乏及时沟通,办案机关不掌握当事人的实际居住及工作情况,就可能按照户籍地信息将社区矫正相关司法文件发往户籍所在地。这样,既给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监督执行带来难度,又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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