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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虚拟货币违反公序良俗吗?

来源:上海瑞美克 时间:2024-05-28

买卖虚拟货币违反公序良俗吗?

        ---瑞美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手记

2008年11月比特币(Bitcoin)出现后,虚拟货币瞬间成为热捧的对象,围绕虚拟货币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处理涉及虚拟货币的案件中,部分法院以虚拟货币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裁决虚拟货币交易协议无效。那么,买卖虚拟货币是不是就违反了公序良俗了呢?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明确了虚拟货币作为虚拟商品的属性,明确公民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有参与的自由。上述文件不禁止公民买卖比特币,买卖比特币如同买卖虚拟商品,属于“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行为。因此,不能说买卖虚拟货币就违反了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以及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可、遵循的社会公共道德准则。可见,公序良俗具有普遍性和公识性,在依托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在某一个行业、领域、区域所形成的普遍性的理念和行为准则。在中国人民银行明确将虚拟货币定性为虚拟商品后,在明确了公民具有参与的自由后,就不能一概地讲“买卖虚拟货币违反公序良俗”了。

公序良俗是裁判评价标准,并不是事实认定标准。任何一个民事活动都有可能裁判为合法合规行为,也有可能裁判为违法行为,也有可能裁判为违约行为,甚至裁判为违反公序良俗行为。因此,公序良俗仅仅是裁判评价的标准。如果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对已经形成的文件理念形成冲突,如将虚拟货币赠与“小三”则可依公序良俗原则裁定无效。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第一条(四)项所称“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正是在此意义上说的,并非不分青红皂白将一切的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均认定为无效。实务中,部分法院也认定了虚拟货币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并非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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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虚拟货币为虚拟商品,公民有参与的自由。在此大前提下,虚拟货币已经走进了百姓生活,并非“洪水猛兽”。由于其作为网络新生事物,客观上存在一个接受认可及规范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部分行为可能违反公序良俗,也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但不宜扩大化,不宜标签化。在区块链列为国家发展战略的大政方针下,更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引导规范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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