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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成功为涉嫌诈骗犯罪的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6-05

2020年4月23日,郑某某(化名)因涉嫌经济诈骗活动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后被关押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事情发生后,郑某某的家属从浙江找到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希望本所能够代理本案,为当事人提供辩护工作。本所王刚主任、吴炜律师在初步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感觉郑某没有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决定接受家属委托,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等侦查阶段的辩护服务。

两位代理律师在第一时间前往浦东新区看守所会见了郑某某。详细了解了郑某某的基本家庭情况,以及2014年案发时郑某某主要在浙江老家抚养照顾子女的情况。而本案发生在上海青浦区,不大可能具备实施犯罪活动的时间。虽然资金通过其账户收支,但其并不具有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同时,代理律师认为夫妻相互持有对方银行卡系一种司空见惯的常见情形,是基于身份关系的常见情形,不能将此行为“先入为主”地一概认定为犯罪行为,而要结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综合认定。两位辩护律师在以上研判的基础上,形成了郑某某不构成诈骗犯罪的辩护意见,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材料。

公安机关并未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仍然认为郑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共同犯罪。并做出了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将案件移交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按照法律规定,审查批捕期限仅为七天,时间紧,任务重,两位辩护律师紧锣密鼓开展批捕阶段辩护工作,进一步完善上述辩护意见,从诈骗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阐述意见,并从郑某某子女急须抚养照料的角度进行感化说服,经过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做出了对郑某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郑某某于2020年5月29日变更强制措施,重获自由!

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此结果非常满意,同时也对王刚律师和吴律师的不折不挠,据理力争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赏,对两位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给予高度评价。

附:当事人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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