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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办理的一起骗取贷款案的当事人重获自由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6-20
    30余岁的许某系上海人,在一家保险公司上班。工作积极努力,颇得领导和同事认可,但因工资不高,常常入不敷出,寅吃卯粮。后来,许某通过网络认识罗某,通过罗某为其贷款。通过一番操作,许某如愿以偿贷到了一笔款项。但好景不长,2020年4月中旬,上海闵行公安找上门来,称许某涉嫌骗取贷款罪,关押于闵行区看守所。
    许某父母得知此事后,心急万分,便找到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王刚主任律师,希望能为许某提供辩护服务。王刚律师听了许某父母叙述事件经过后,初步认为许某的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并决定由王律师、吴炜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为许某提供辩护服务。
    王律师决定先会见许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再制定辩护方案。但受疫情影响,预约会见非常困难。经过三番五次预约后,终于在5月初会见了许某。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王律师认为许某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通过罗某办理贷款属于正常情况,至于向哪个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多少,均由罗某全权安排筹划。许某并没有参与具体的贷款过程,双方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虽然事实上也获得了贷款,但不能以此来反推许某具有骗取贷款罪的主观故意。在此基础上,形成无罪辩护意见,并提交公安机关,要求变更强制措施。但公安机关认为许某构成骗取贷款罪,决定不予取保候审。后案件进入批准逮捕阶段,两位辩护律师继续向检察机关反映本案客观情况,希望引起检察机关的注意。但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许某的行为达到入罪标准,并予以批准逮捕。批捕后,两位辩护律师不没有放弃,而是积极与公安、检察等办案单位保持高频次沟通,详细陈述了许某是否参与了贷款的过程、是否形成了向建设银行贷款的共谋,是否参与了虚假资料的提交过程,以及实得资金与放贷资金明显悬殊等事实,坚持无罪辩护意见。经过不懈努力,检察机关终于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认为许某没有继续羁押必要性,并于2020年6月19日释放,至此,许某在关押60天后,重获自由。
    通过办理本案,承办律师体会到,坚持不懈地努力,积极联络协商,灵活机动处理,对于成功取保候审是非常关键的。许某父母充分肯定两位辩护律师,对两位辩护律师的辛苦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上海刑事律师
许某取保候审决定书
 
刑事
许某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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