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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改判罪名被释放,重获自由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0-11-16
2018年,仝某、李某在某麻将娱乐平台设立亲友圈,邀请亲朋好友打麻将。2020年6月,上海市浦东公安分局以仝、李二人涉嫌开设赌场刑事犯罪将两人抓获。案发后,李某家人找到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王刚主任律师,希望能够为荔某进行辩护。
王刚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本案基本情况,会见了李某,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有效辩护:
1、李某没有实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开设赌场的行为,即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2、某麻将娱乐平台系合法公开的游戏平台,非赌博网站,所以李某也不存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进行投注的行为。
3、李某实施的是带有少量彩头的麻将游戏,不是开设赌场,收取的房(台)费是合法固定的费用,不是抽头渔利,与开设赌场罪有明显区别。
4、李某不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责任要件。李某开设的亲友圈大部分人为老年人,赌博金额小,主要以打发时间、娱乐、消遣为目的,输赢无所谓,没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心态。
最终,法院采纳我们辩护人意见,将本案罪名定为赌博罪判处刑期5个月。李某于2020年11月9日被释放,重获自由,其与家人对本所律师付出极为感谢,并赠送锦旗对我们的专业能力进行肯定。
 
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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